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16.8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
发布日期:2026-02-15 12:15 点击次数:66
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并处316.8万元罚款。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3.违反数据安全、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
4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6.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;
7.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、可疑交易。
俞某汉(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)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被罚款1.5万元。王某琳(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)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被罚款2.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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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当事人名称 (姓名、职务)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违法行为类型 |
行政处罚内容 |
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|
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|
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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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
绍银罚决字〔2026〕1号 |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 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 3.违反数据安全、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 4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 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 6.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; 7.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、可疑交易。 |
警告,处316.8万元罚款 |
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|
2026年2月11日 |
五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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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俞某汉(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) |
绍银罚决字〔2026〕2号 |
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。 |
处1.5万元罚款 |
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|
2026年2月11日 |
五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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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王某琳(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) |
绍银罚决字〔2026〕3号 |
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。 |
处2.8万元罚款 |
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|
2026年2月11日 |
五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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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曹睿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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